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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身保险公司服务承诺
发布日期: 2014-06-25 浏览:

      为强化山西保险行业诚信服务意识,提高人身险公司服务水平,维护广大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主动接受公众监督,我代表山西省19家人身险公司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明示服务信息。营业场所设置醒目的服务标识牌、投诉意见箱或客户意见簿,公示服务内容、流程及服务监督电话。柜台服务人员配置身份标识卡,行为举止符合职业规范。

       二、规范销售行为。向消费者全面介绍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缴费期限、犹豫期等保险合同内容,不做误导陈述、虚假承诺等。通过电话销售时,要先征得客户同意,客户拒绝的保证不再滋扰。

       三、充分提示风险。新型人身保险产品销售时,向客户充分提示犹豫期后退保可能产生损失、保险产品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等风险事项,提示客户在投保单上填写有效的联系方式、亲笔签名和亲笔抄录风险提示语句、认真对待回访,保护自身权益。对一年期以上的个人寿险新契约,在签收保单后10日的犹豫期内进行100%回访。

       四、及时规范承保。承保时,收到投保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投保人需要补正的内容。自收到符合要求的投保资料之日起,无需体检等程序并同意承保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保险合同制作并送达投保人;需进行体检、生存调查等程序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投保人。

       五、限时快捷理赔。接到理赔报案后,一次性告知客户索赔所需材料和理赔流程。理赔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收集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结案;情形复杂的,30日内结案。对于索赔资料齐全、保险责任明确且赔款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简易案件做到立案后3个工作日内结案。

       六、妥善处理投诉。自受理客户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联系投诉人,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明确答复。特殊原因无法按期答复的,主动向投诉人作出解释说明,并及时反馈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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