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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保险营销员服务承诺
发布日期: 2014-06-25 浏览:

     作为一名保险营销员,为树立行业良好形象,促进社会和谐,做出如下承诺,请社会各界、保险消费者予以监督。

       一要依法合规、诚实守信、优质服务,不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和保险行业形象。

       二要明示身份,出示证件;不强行推销,电话扰民。

       三要履行如实说明义务,明确说明责任免除、犹豫期、退保费用等重要信息;不夸大责任、故意隐瞒以及承诺合同以外的利益。

       四要对新型保险产品的红利、盈余分配或者未来收益不确定进行客观、如实说明;不与银行储蓄及理财产品比较、夸大收益。

       五要提示投保人、被保险人知晓保险条款内容,完整填写投保单,亲笔签名,亲笔抄录风险提示;不代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签名、代抄录、或诱导他人代签名、代抄录。

       六要告知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不唆使、诱导投保人隐瞒问题和不如实告知。

       七要使用保险公司统一制作的宣传资料、投保提示书、产品说明书;不擅自设计、印制、发放保险产品宣传材料。

       八要自觉维护客户利益,为客户保守秘密,不侵占挪用保险费和诱导投保人放弃有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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