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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承诺书
发布日期: 2014-06-23 浏览:


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会员单位接受调解承诺书

为更好地落实山西保监局制定的《关于建立健全保险纠纷调处机制的指导意见》,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临汾办事处依法拟成立临汾市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称“调委会”),为保证调解工作的有效性,强化保险行业诚信服务意识,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树立行业良好形象,我们全体会员单位愿做出如下承诺:

一、我们将认可并积极支持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接受和履行调委会的调解协议。

二、我们将积极参与调解工作,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三、我们将积极履行调解协议,并保证收到调委会出具的《调解协议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调解协议内容,需要支付款项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支付给被保险人,并将回执送达调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运作一个完整年度后,进行经费计算,根据所产生的经费纳入年度会费。

四、我们如未能履行调解协议,愿接受调委会执行山西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险纠纷快速调处机制的指导意见》中“拒不执行的,经保险行业协会报告,由山西保监局按照拒不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予以处理”的规定。

五、我们将保证所辖分支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接受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协议的执行兑现。

六、本承诺书由临汾市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解释。 

七、本承诺书自各保险公司签署之日起生效。

承诺单位: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公司   

负责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分公司

负责人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 :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临汾营销服务部

负责人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 :

  

 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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