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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辉: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寿险公司风险管理体系
发布日期: 2010-06-10 浏览:

 

  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在5月10日召开的寿险公司风险管理研讨会上指出,加强风险管理对于寿险公司、寿险行业以及保险监管都具有重要意义,要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制度建设和有效性监管,进一步完善寿险公司风险管理体系。
  陈文辉指出,加强风险管理是寿险行业的发展基石。寿险行业只有加强自身风险管理,以稳健的形象示人,才能向客户传递信心,行业才能持续发展。加强风险管理是寿险公司的战略保证,设计合理、运行有效的风险管理是企业的管理者和董事会实现公司战略目标的保证。加强风险监管,防范化解风险是保险监管的首要任务,也是实现监管目标的基础。
  陈文辉指出,近年来,保险业在风险管理的理论研究、制度建设和风控实践等方面成效显著。一是风险管理的理论体系逐步建立。提出了“早预警、早发现、早化解”的风险管理思想和监管的首要任务是防范风险。提出了风险防范的“五道防线”理论,即公司内控是基础、偿付能力监管是核心、现场检查是重要手段、资金运用监管是关键环节、保险保障基金是屏障。提出了市场行为监管、偿付能力监管和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的“三支柱”监管理论。这些理论为行业风险管理和监管实践提供了重要指导,帮助行业克服了发展中的困难。二是风险防范的监管制度框架逐步构建。公司治理监管围绕治理结构完善,先后出台涵盖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运作、独立董事和关联交易管理、内部审计和内控评价,以及收付费管理等领域的制度。偿付能力监管围绕偿付能力额度和监管指标管理,建立了编报规则体系,季度和年度报告制度,偿付能力危机应急机制,以及动态偿付能力测试等。市场行为监管围绕消费者保护,推进条款通俗化和标准化、完善产品信息披露、建立投保提示、树立基本服务规范等。监管模式围绕扶优限劣,合理分配监管资源,建立现场检查和非现场分析相结合的分类监管框架。三是寿险业的风险逐步得到化解和防范。推动寿险公司改制上市,促进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化解了利差损历史遗留风险;引导行业结构调整,化危为机,通过调整结构抵御风险;通过月度业务风险监测和季度风险评估,辅以现场检查,及时对寿险公司风险进行预警和防范。此外,寿险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正逐步建立。
  陈文辉强调,要加强风险管理制度建设和有效性监管,进一步完善寿险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一是要高度重视和加强风险管理工作。加强寿险行业风险管理的理论研究,抓紧出台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强的风险管理实施指导意见,不断完善内控监管和非现场监管,提升分类监管效率。二是要抓紧完善寿险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寿险公司要完善风险管理组织框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IT控制、加强监督考核,建立全员参与的风险管理文化和体系。行业要抓紧搭建风险管理的培训交流平台,加强风险管理人才的培养。三是要加强对寿险公司风险管理有效性的监管。保监会将积极推动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落实,完善风险管理的预警指标体系,加强对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系统有效性的检查和评价。
  研讨会上,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梁涛介绍了《寿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的有关情况。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夯实内控基础,构建全员参与的风险管理体系”为题进行了演讲,法国再保险公司介绍了全面风险管理的实践,并解析了国际评级机构对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评估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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