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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保险行业诚信服务守则
发布日期: 2010-06-10 浏览:

   为推进山西保险行业的诚信建设,提高保险行业服务水平,切实保障保险人、被保险人、投保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山西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山西经济建设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山西省保险行业诚信服务守则。
第一条  遵纪守法,合规经营。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金融保险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各项保险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保险监管机关的各项规章、规定和要求,自觉履行行业自律公约,遵纪守法,规范经营,公平竞争,合作共赢。
第二条  诚信展业,杜绝误导。坚持最大诚信原则,恪守职业道德,遵循服务标准,认真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做好客户投保提示。做到“十不”:不欺诈误导,不诱保骗保,不捆绑销售;不口头承诺;不代签名;不刁难客户;不泄漏保险当事人资料;不拖延服务;不诋毁同业;不损害行业声誉。
第三条  履行合同,公正理赔。严格履行保险合同,真诚兑现理赔承诺。不断完善理赔服务流程,实现全年24小时接报案服务,迅速查勘,公正定损,及时赔付,确保理赔公平、合理、及时、准确。做到“五不”:不拖赔,不惜赔,不少赔,不滥赔,不无理拒赔。
第四条  真诚服务,回馈社会。树立“诚信为本、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规范服务用语,注重服务礼仪,提供“一站式”服务,搞好客户回访,严格遵守服务承诺,积极创新服务举措,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帮助客户防灾防损,消除隐患,化解风险,促进安全生产,维护生活安定。广泛开展保险增值服务,积极推出各类公益活动,以真诚服务回馈社会。
第五条  化解矛盾,保障权益。充分发挥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保险公司三位一体投诉处理机制的作用,建立保险合同小额理赔调解机制,热情接待和及时解决社会公众与保险客户的咨询、投诉、信访,及时化解矛盾,妥善处理保险合同纠纷,切实维护广大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以人为本,弘扬文化。诚信服务守则是保险行业的一个基本服务标准和服务要求,各保险公司要以人为本,以客为尊,以客户的利益为最高利益,紧密结合本公司业务发展实际,制定出更加详尽、周到和完备的服务措施及承诺条款,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创造以人为本,诚信规范的文化氛围,努力为社会、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弘扬诚信的企业文化和服务理念。
第七条  遵守承诺,接受监督。诚信服务是保险业发展的坚实基础,诚信服务守则是保险业的道德标准与行为准则。各保险公司、全体保险营销员都要严格遵守诚信服务守则,认真履行本公司的各项服务承诺,自觉接受广大消费者、新闻媒体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加强自律,惩戒违约。加大对违规经营和违反诚信服务守则行为的惩处力度。凡是违反本守则的行为,保险公司要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记过处分,严重的要解除代理合同或劳动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对于违反守则的保险营销员予以计入“黑名单”的处理,对于违反守则的保险机构予以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并在全行业进行通报。
附:监督、举报、投诉电话:
山西保监局0351-3345009
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0351-4193029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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