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保险业开展打击“三假”工作以来,山西保监局在按照《保险业打击“三假”工作方案》的要求,严厉打击“假保险机构”、“假保单”、“假赔案”,查处了一批“三假”案件,有效地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对保险中介领域存在的“第四假”即“假代理”行为也给予了严厉的打击,从而为巩固整个山西保险市场“打假”工作成效,建立“打假”长效机制,更好地树立诚信经营的行业形象作出了贡献。 一是严厉打击“假专业代理”。通过外部审计、分类评价以及业务数据分析等方式,发现部分保险公司和与之有关联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之间的业务数据存在着疑点,一些保险公司业务数据中,有90%以上竟然都是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代理业务,而自身直销的业务占比却很少。于是,山西保监局组成专门的检查组,到业务数据存在疑点的保险公司和与之有关联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进行了业务对查,发现这些保险公司中介业务弄虚作假,利用中介业务套取费用。共查实了4家保险公司分别与5家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串谋,将保险公司自身业务虚挂到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名下,再由保险专业代理公司虚开“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共计260.76万元,协助保险公司套取资金的案件。山西保监局除对查实的典型案例进行了行政处罚外,还在行业内进行了通报,达到了惩前毖后的效果。 二是严厉打击“假兼业代理”。山西保监局联合山西银监局共同组成检查组,对部分寿险公司和代理其保险业务的银邮机构进行了业务对查,严查与无兼业保险代理资格的银邮机构开展兼业保险代理业务的行为。共查实了9家无兼业保险代理资格的银邮机构开展兼业保险代理业务的行为,更有甚者个别保险公司虚构根本就不存在的银邮机构,并通过虚构与不存在的银邮机构的兼业保险代理业务往来,从中套取兼业保险代理手续费。山西保监局已下发监管函,明令无兼业保险代理资格的银邮机构停止兼业保险代理业务,并对虚构银邮机构、套取兼业保险代理手续费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三是严厉打击“假营销员代理”。山西保监局先后接到一些银行员工和保险公司员工的信访投诉案件,均反映在自己考取《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后,根本没有与某些保险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更没有在这些保险公司工作过,却发现自己的《资格证书》号码已经被这些保险公司抢先注册了,导致真正从业的银行和保险公司无法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中为自己进行注册的问题。接到投诉后,山西保监局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到涉嫌抢注他人《资格证书》号码的保险公司进行实地调查。共查实了3家保险公司通过各种途径获取他人的《资格证书》号码,抢先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中进行注册,并在该公司的人力资源系统中进行注册,虚拟为该公司保险营销员,而后把该公司内勤人员实际开展的业务虚挂到虚拟的保险营销员名下,并由实际展业的内勤人员领取手续费。山西保监局已经对此类抢注、虚拟保险营销员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要求辖内全部有保险营销员的保险公司对本公司保险营销员档案进行认真地清理和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