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强化保险对实体经济的保障与支撑,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发挥保险作用支持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晋政办发〔2017〕42号)。文件包括完善服务经济转型升级保险机制、促进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推进保险服务改革创新、加大保险资金投资力度、强化保险助推脱贫攻坚作用、完善保险市场体系建设六个方面,共16条。原文如下: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发挥保险作用支持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了进一步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强化保险对实体经济的保障与支撑,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运用保险机制支持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提出以下意见: 一、完善服务经济转型升级保险机制 1.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加快发展科技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探索发展专利保险,推进现代科技与现代保险深度融合。积极发挥保险增信功能,加快发展信贷保证保险、履约保证保险、信用保险、借款人意外保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牵头部门:省科技厅、山西保监局;配合部门: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山西银监局) 2.服务新兴产业发展。加大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领域保险保障力度,在先进装备制造业、文化旅游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建立保险机制,发挥保险对新兴产业的促进作用。(牵头部门:省经信委、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配合部门:山西保监局) 3.保障传统产业提质。推进煤炭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保险化配套改革,创新煤炭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发展模式,健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保障和事故救援应急机制。(牵头部门:省财政厅、省煤炭厅;配合部门:山西保监局) 二、促进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 4.拓宽农业保险覆盖面。争取中央补贴政策,配套省、市、县财政补贴资金,逐步将育肥猪、商品林纳入政策性保险保障范围,使享受中央补贴政策的农业保险品种增加至8种。(牵头部门:省财政厅、山西保监局;配合部门:省农业厅、省林业厅) 5.提高农业保险保障度。加大对中央补贴政策的地方配套力度,将小麦保险的保障额度由300元/亩提高至400元/亩,玉米保险的保障额度由260元/亩提高至360元/亩,逐步提高保额对物化成本的覆盖比例。将森林保险的保障额度由600元/亩提高至800元/亩。(牵头部门:省财政厅,相关市、县人民政府;配合部门:省农业厅、省林业厅、山西保监局) 6.引导特色农业保险发展。制定落实财政扶持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围绕小杂粮、鲜干果经济林等我省优势特色农产品,逐步建立省级财政支持的政策性保险机制。引导各设区市建立对杂粮、草食畜、肉鸡蛋鸡、鲜干果、蔬菜、中药材等产业的保险机制。扩大农作物气象指数保险、目标价格保险等试点范围。积极发展农房保险、农机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等业务。(牵头部门:相关市、县人民政府;配合部门: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气象局、山西保监局) 三、推进保险服务改革创新 7.完善灾害多发领域保险机制。通过购买保险服务,提高防灾救灾类资金使用效益。选择3至5个县进行试点,将省级财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5%至10%用于购买农房保险、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政府救助保险等服务。在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推行农房保险试点,建立政策性农房保险机制。提高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使用率,优化车险理赔服务质量。(牵头部门:省民政厅、山西保监局;配合部门:省财政厅、省煤炭厅、省公安厅) 8.加快民生类保险市场化改革。选择有条件的统筹地区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服务试点。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项目按时招标签约、资金按时拨付。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机构信息系统与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对接工作。积极探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推进个人税收优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工作。(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西保监局;配合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地税局) 9.发展强制责任保险。推动责任保险立法,鼓励加快发展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电动车辆等领域责任保险。(牵头部门:省环保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配合部门:省金融办、山西保监局) 10.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加快发展出口信用保险,保障转型升级优势产品出口、海外投资及工程建设安全,扶持出口型小微企业做大做强。(牵头部门:省商务厅;配合部门:省财政厅、省金融办、山西保监局) 四、加大保险资金投资力度 11.加大重大项目保险投资。搭建重大项目与保险资金交互平台,促进资金供求对接。推动与主要保险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落实投资项目。支持保险机构以股权、债权等多种方式,加大对“铁公机”“岸港网”城市综合交通网络等基础设施投资力度。力争“十三五”末,保险资金入晋规模达到2000亿元。(牵头部门:省金融办;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山西保监局等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12.加强民生领域保险投资。鼓励保险机构参与养老社区建设。鼓励保险资金加大对医疗行业股权投资,参与医疗机构设立和公立医院改制。(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省金融办、山西保监局,各市人民政府) 五、强化保险助推脱贫攻坚作用 13.建立与脱贫攻坚相适应的保险机制。以农业保险、大病保险为核心,以民生保险为补充,完善服务体系。支持保险与建档立卡人口进一步精准对接。选择脱贫任务重、产业一体化程度高、保险需求旺盛的贫困县,创建“保险业精准扶贫示范县”。(牵头部门:山西保监局,相关市、县人民政府;配合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开发办) 14.缓解贫困群众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发挥农业保险、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保险资金的支农融资作用,积极争取中国保险业产业扶贫投资基金支持。(牵头部门:山西保监局;配合部门:省金融办、山西银监局) 六、完善保险市场体系建设 15.加快保险业转型升级。力争到2020年,全省保险深度达到6%,保险密度达到3500元/人,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牵头部门:山西保监局;配合部门:省有关部门) 16.优化保险市场主体结构。鼓励国有企业、民营资本有序进入保险业。大力推进地方人身险法人机构的筹建,推动地方财产保险机构优化股权,完善公司治理。(牵头部门:省金融办;配合部门:山西保监局、山西金控集团)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