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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西省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1-04 浏览:

晋保监发〔2016〕21号

  

各市人民政府:

  《山西省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山西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保监会山西监管局   山西省金融办

                    山西省公安厅  山西省工商局

                                     山西省通信管理局

     

                                2016年6月17日

  

  

  

  

  山西省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挥保险监管部门职能作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坚决清理整治互联网金融活动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和风险,扎实做好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促进我省互联网保险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保监会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保监发〔2016〕31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晋政办发〔2016〕56号)要求,结合山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规范互联网保险经营行为,优化市场发展环境,完善监管制度规则,坚持鼓励创新和防范风险并重,促进互联网保险健康持续发展,切实发挥互联网保险在促进普惠金融、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建设方面的独特作用。全面深入整治互联网保险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规范市场秩序,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坚决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突出重点,积极稳妥。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对存在的风险进行整治,有效打击互联网保险领域各类违法违规活动,同时全面摸排省域保险业互联网经营模式和保险产品,为完善监管奠定基础。

  分类施策,标本兼治。针对不同风险隐患,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和对社会、行业的危害程度,实行区别对待。注重方式方法、力度节奏,妥善化解存量风险,有效控制增量风险。坚持边排查边清理边整改,既立足当前,切实防范化解风险,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又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完善制度规则,建立健全互联网保险监管的长效机制。

  明确责任,强化协作。保监局各相关部门、保监分局、省保险行业协会及各地市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充分认识互联网保险跨区域、跨领域的特点,立足自身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内外协调、上下联动,充分调动各方资源,扎实有效开展整治工作。

  二、整治重点与措施

  (一)互联网高现金价值业务

  重点查处与纠正以下问题: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进行不实描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一是加强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监管,要求保险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产品信息,满足消费者知情权。二是排查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包括高现金价值产品)相关风险,及时化解处置突出风险问题。三是加大互联网高现金价值业务查处力度,对于存在违规问题的机构依法严肃查处。

  (二)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跨界开展业务

  重点查处和纠正以下问题:一是保险机构与不具备经营资质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行为。二是保险机构与存在提供增信服务、设立资金池、非法集资等行为的互联网信贷平台合作,引发风险向保险领域传递的问题。三保险机构在经营互联网信贷平台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过程中,存在风控手段不完善、内控管理不到位等情况。

  (三)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

  一是清理互联网保险经营资质,重点查处非持牌机构违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互联网企业未取得业务资质依托互联网开展保险业务等问题。二是查处不法机构和不法人员通过互联网利用保险公司名义或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进行非法集资等问题。

  保险机构不得与未取得相应业务资质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开展合作,保险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业务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通过互联网跨界开展金融活动实现监管套利。

  (四)配套措施

  互联网保险从业机构应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要求,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依靠举报和重罚机制及时发现问题,纠正不正当行为,对违法违规机构进行严厉查处。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山西保监局成立互联网保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保监局负责同志担任,山西保监局、山西省金融办、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工商局、山西省通信管理局等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一名联络人作为办公室成员,加强沟通与协作。

  (二)职责分工

  山西保监局与省金融办共同牵头,负责全省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发挥职能作用,强化沟通协作,共同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确保各项任务部署到位、落实到位。

  四、时间进度

  (一)摸底排查。按整治重点分领域组织开展风险排查,摸排风险底数。山西保监局汇总相关情况,于2016年7月20日前向中国保监会和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报送风险排查报告和清理整顿方案。

  (二)查处整改。结合工作实际,选取部分机构进行重点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区分性质、分类处置,对相关问题限时、全面整改。此项工作于2016年11月20日前完成。

  (三)信息报送。将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的工作动态及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中国保监会和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报送。

  (四)总结报告。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梳理工作数据,提炼经验和做法,剖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互联网保险监管长效机制的意见建议。山西保监局负责汇总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报送中国保监会和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此项工作于2016年12月20日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事关维护正常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大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落实。按照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细化整治内容,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督办督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注重工作实效。坚持稳扎稳打,讲求方法步骤,坚决避免走过场,保障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深入剖析问题成因,分类进行处置。坚持即查即处,即查即改。对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要说明情况,并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

  (三)强化协调配合。针对互联网金融保险活动跨区域、跨领域、难追责等特点,做好上下沟通和内外协调,形成防范化解风险的合力。加强协作配合,推动各有关部门纵横联动,实现信息共享,确保专项政治工作顺利推进。

  (四)建立长效机制。突出问题导向,以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从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深化改革、加强监督入手,积累总结经验,建立健全对互联网保险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引导辖内保险机构加强风险管控、优化创新经营管理模式,努力形成对互联网保险领域全覆盖的长效监管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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