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保监发〔2016〕23号 运城保监分局,各市、县扶贫办,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山西省保险学会,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保监发〔2016〕44号)和全省脱贫攻坚推进大会有关精神,充分发挥保险业在风险保障、社会管理、经济补偿和资金融通等方面的独特优势,指导各级扶贫部门和保险机构实施精准特惠举措,助力山西省“十三五”扶贫开发工作目标如期实现,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的深刻内涵,按照中国保监会、山西省委省政府推进脱贫攻坚的总体思路,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凝聚共识。充分认识保险扶贫精准滴灌、精准投放、注重造血的体制机制优势,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为山西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保险支撑。 (二)政策引导、积极作为。各地扶贫办应将保险机制纳入山西省精准扶贫“工具箱”,把运用保险工具作为促进经济发展、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社会治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各保险机构和保险业社团组织要把扶贫开发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对接贫困地区的保险需求,加大创新、真抓实干,创设完善保险扶贫政策,创新保险扶贫体制机制。 (三)明确目标,务求实效。到2020 年,基本建立与山西省脱贫攻坚战相适应的保险服务体制机制,形成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等各类机构协调配合、共同参与的保险服务格局。构筑以农业保险、大病保险为核心,民生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全险种保险扶贫保障网,努力实现贫困地区保险服务到村到户到人,对贫困人口“愿保尽保”,贫困地区保险深度、保险密度达到或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贫困人口生产生活得到现代保险全方位保障,切实解决农户“因灾致贫返贫、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二、精准对接山西省脱贫攻坚多元化的保险需求 (四)精准对接农业保险服务需求,切实解决农户“因灾致贫返贫”问题。加大财政资金整合力度,不断扩大贫困地区农业保险覆盖面,到2020 年,贫困地区小麦、玉米、马铃薯等主要粮食作物保险以及奶牛、能繁母猪等养殖业保险覆盖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森林保险实现全覆盖。围绕全省农业产业“六大区域布局、四大集群示范、八大产业提升”的战略安排,积极开发扶贫农业保险产品,因地制宜开展苹果、梨、红枣、核桃、小杂粮、中药材等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积极开发推广苹果、梨、牛奶、黄瓜、西红柿等目标价格保险以及小麦、玉米、小杂粮等天气指数保险试点。面向贫困地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量身定制覆盖农业产业链的组合型农业保险产品。引入专项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支持特色农产品保险,减轻贫困地区财政压力;鼓励保险公司减免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个人自缴保费,减轻贫困农户保费负担。切实加强贫困地区农业保险服务,瞄准集中连片的贫困村加快推进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将农业保险人才、资金、技术等向贫困地区倾斜;建立贫困地区农业保险快速理赔机制,灾后赔付从快从简、应赔快赔。 (五)精准对接健康保险服务需求,切实解决农户“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推动出台优惠扶持政策,降低贫困地区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提高贫困人口分段医疗费用补偿比例,探索扩大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发挥保险机构专业技术优势,推进大病保险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不断改进大病保险服务水平。开发推广贫困户大病补充医疗产品、贫困户住院护理保险产品,并适当降低保险费率。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面向贫困人口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通过“政府主导、商业运作”的模式参与医疗救助服务体系。 (六)精准对接民生保险服务需求,发展普惠保险,托底民生保障。积极争取财政支持,配合易地扶贫搬迁战略,推动发展面向贫困地区的政策性农房保险统保,将洪涝、冰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纳入保障范围,对特困家庭按一定比例上浮赔付标准,提高贫困人口农房保险保障程度。在贫困地区推广全民意外险项目,解决贫困人口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死亡伤残致贫问题,力争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全覆盖。开发针对贫困地区留村特殊人群的保险产品,对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开辟省内异地理赔绿色通道。开发推广保障适度、保费低廉的小额人身保险、小额意外伤害保险产品,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意外伤害、疾病和医疗等全方位风险保障。 (七)精准对接产业脱贫服务需求,破解贫困地区企业及农户的融资难题。着力构建“政银保”多方风险共担机制,在贫困地区探索开展农业保险保单质押、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农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为贫困地区小微企业、贫困人口解决无资产、无抵押担保难题。积极发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为贫困农户融资提供增信支持,推动资金流向贫困地区和“三农”领域。 (八)精准对接教育脱贫服务需求,阻断教育缺失导致的贫困代际传递。开展针对贫困家庭大学生的助学贷款保证保险,解决贫困学生因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问题。面向贫困家庭子女开展保险职业教育、销售技能培训和定向招聘,优先吸纳贫困人口作为农业保险协保员。 (九)创建山西保险业精准扶贫示范县,探索保险参与扶贫开发的新模式。选择省内脱贫任务重、产业一体化程度高、保险需求旺盛的贫困县,将保险纳入其扶贫规划及政策体系,作为保险助推脱贫攻坚的先行区。引入扶贫资金开展农房保险、全民意外伤害保险统保项目,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地方特色农业保险、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扶贫小额人身保险给予保费补贴,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服务扶贫产业项目,立足示范县资源优势开发保险产品,协助贫困人口获得信贷支持,助力“造血”式扶贫;推动建立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专项用于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带动贫困人口就业的各类扶贫经济组织贷款保证保险的风险补偿。 三、完善保险助推脱贫攻坚保障措施 (十)明确主体责任,强化组织统筹。各保险机构、保险业社团组织,要切实增强做好保险扶贫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抓实干,推动政策落实。各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做好保险服务脱贫攻坚工作。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明确分工,细化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十一)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山西保监局与省扶贫办建立会商机制,定期召开保险扶贫联席会议,加强政策互动、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研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推动相关配套政策的落实。运城保监分局、各地市扶贫办、保险行业协会、保险机构要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和信息对接共享,确保在政策制定、资金安排、工作协调、数据共享等方面形成合力。 (十二)完善统计制度,动态跟踪进展。建立脱贫攻坚保险服务统计监测制度,实现保险信息与建档立卡信息对接,及时动态跟踪监测各地、各保险机构工作进展,为正常评估提供数据支撑。各保险机构要按照山西保监局、省扶贫办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相关数据资料。 (十三)实施差异化监管,严格考评督查。支持现有保险机构在革命老区、连片特困地区下延分支机构和开办扶贫保险业务,对上述机构优先予以审批。建立脱贫攻坚保险服务考评督查制度,山西保监局、省扶贫办对各地、各保险机构脱贫攻坚保险服务工作进展及成效进行考评督查,通报考评结果,并将考评结果作为保险机构服务地方经济和差异化监管的重要依据。 (十四)加强消费者教育,做好总结宣传。综合运用多种媒体、保险机构网点以及村镇、社区等公共宣传栏,有针对性地开展保险扶贫服务政策宣传。及时梳理、总结保险扶贫工作的典型经验、成功案例和工作成效,加强宣传推广和经验交流,营造有利于脱贫攻坚保险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中国保监会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 中国保监会山西监管局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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