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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调解室”:春风化雨解民忧
发布日期: 2022-08-18 浏览:

编者按:近日,《临汾日报》记者对临汾市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流动调解工作情况进行了采访。并在7月21日《临汾日报》的本地要闻栏目发表了题为:《“流动调解室”:春风化雨解民忧》的通讯。

 

 

“流动调解室”:春风化雨解民忧

 

“你好,我们是临汾市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针对您的实际情况,为您上门调解。”近日,市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乔红霞和她的搭档姚志红一大早就冒着小雨出发了。驱车两小时后,她们敲开了隰县城南乡五里后村一户农家小院的院门。

今年4月25日,五里后村村民高某,驾驶农用三轮运输车发生意外事故,造成死亡。经保险公司理赔核实,高某的情况不符合赔付要求。保险公司遂向市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市保调委”)提出调解申请。

“接到调解申请后,我们第一时间前往保险公司核实投保经过及出险情况,也多次走访了解投保人家属诉求,考虑到路程较远,这次决定上门调解。”乔红霞说着拿出一块“临汾市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流动调解室”的牌子。两位调解员,一张桌子,几张板凳,就在农家院里建起了一个“流动调解室”。

调解过程中,乔红霞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多次耐心析法释理、反复协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向,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该起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调解工作是一件苦差事,调解员要当好‘和事佬’,不能‘和稀泥’,调解工作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在于是否能够获得群众的信任。”这是乔红霞对保险纠纷调解工作的理解。“在具体工作中,我们要时刻牢记‘和为贵’的调解宗旨。只有把案件当成自家事,把当事人看成自家人,才能最大限度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市保调委,是由市保险行业协会发起成立,经市司法局批复成立,专业调解保险纠纷的机构。以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维护保险业稳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降低行业及消费者维权成本,树立良好行业形象为目标,开展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工作。自2012年成立以来,市保调委累计调解案件623起,全部调解成功并款项落实到位,累计涉案金额8433.18万元,协议金额达3313.83万元,被市司法局授予首批“临汾市规范化调委会”称号,被省司法厅授予“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调处保险纠纷、促进和谐保险关系中的积极作用,近年来,市保调委在保险纠纷解决机制上苦下功夫,建立了“诉调对接”业务,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实现对接。并于2018年创新性地建立了“流动调解室”,争取做到哪里有纠纷就“流动”到哪里,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调解工作春风化雨般的温情。

截至目前,“流动调解室”累计开展巡回调解63起,涉案金额1505.25万元,协议金额229.99万元,切实推动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实现了依法依情化纠纷,倾心倾力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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